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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榆阳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通知

申明:今年会更新助学贷款政策,因还没有接到新政策通知,暂按旧政策执行。如续贷学生学费+住宿费超过专本8000元、研究生12000元的学生(新政策贷款金额上调了),请暂时不要办理续贷,除个人意愿想办理的也可办理(新政策下来不接受更改)。因疫情原因,续贷学生无特殊原因只接受远程办理,要求办理学生必须关注‘榆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众号及添加一个微信群。

为使榆阳区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教育厅和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的要求,结合榆阳区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贷款受理时间

续贷受理时间:8月02日——9月30日;

首贷受理时间:8月16日——9月30日;

请在上班时间办理贷款:每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二、贷款受理方式及受理地点

贷款受理方式:2021年助学贷款续贷通过网上远程办理和现场办理两种方式开展。由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建议续贷同学尽量通过网上远程办理。首贷学生需到现场办理。

贷款受理地点:榆阳市金沙北路教育中心南4楼404办公室

三、疫情防控要求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了您和他人健康,所有申请现场办理贷款的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中高风险地区来榆返榆人员一律实行网上远程办理,建议其他续贷学生尽量实行网上远程办理。

(二)续贷学生只允许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单独前来办理;首贷学生只允许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前来办理,严禁其他无关人员陪同。

(三)所有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出示“健康码”,当显示为绿码时方可进入现场办理。前来办理人员需佩戴口罩,自觉排队接受工作人员体温监测和登记,与他人保持1米间距,即办即走,不得停留。

四、贷款政策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一年一贷,原则上是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每个学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为学校当年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之和,专科本科不超8000元,研究生不超12000元。

(四)贷款期限

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22年,可以提前还款。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士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贷款原则上不展期、即贷款成功后,因休学、留级、时间错误等原因需要改变还款计划的,贷款期限不变。

五、申贷材料

(一)首贷材料

1.学生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4.《申请表》原件;

5.户口簿原件;

6.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认定表》,《认定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注:办理首贷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县级资助中心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无需留存户口簿复印件;在校生首贷时,若借款学生《学生证》丢失,县级资助中心可以要求学生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查验通过后留存;也可以要求学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证》。

(二)续贷材料

1.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办理续贷时,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变更共同借款人需借款学生和新变更的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

六、申请流程

(一)续贷学生网上远程办理流程

1.学生登陆在线系统申请(http://www.csls.cdb.com.cn/)

2.支付宝实名认证

3.学生在线系统查询

4.办理点审核、盖章确认(学生无需前往)

5.学生自助打印合同及受理证明

6.回执录入

(二)续贷学生现场办理流程

1.登陆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

(1)点击登陆网址,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登录名中输入个人18位数身份证号码,输入密码及验证码即可登陆系统。

(2)用户非首次申请贷款,点击申请贷款会自动进入续贷申请界面。填写贷款基本信息,核对所有信息,若发现错误信息,点击个人信息变更或共同借款人信息变更及时修改,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贷款申请,填写续贷申明及贷款金额,最后点击“提交”(QQ号、微信号、电子邮箱均为必填项)。

(3)选择共同借款人,系统会自动载入您的历史共同借款人,如果想新增一位共同借款人需要到县资助中心新增。

(4)确认填写信息,如果发现填写错误可点击上一步返回修改。

(5)点击申请贷款后会提示您提交成功,以及线下办理需要携带的材料。

2.学生持所需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一起到区资助中心现场确认,审查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签订合同。(如果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因故不能到资助中心签订合同的,可以由另一方代签。)

3.学生持贷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办理回执信息录入。

(三)首贷学生办理流程

1.注册(要求学生本人完成)

(1)点击登陆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在助学贷款网站登录页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新用户注册。

(2)阅读新用户注册协议窗口(仔细阅读协议内容)点击“同意”按钮。

(3)弹出新用户注册页面,输入相关信息后,点击“注册”按钮(设置的密码要便于本人记忆,建议将密码设置为姓名首字母加出生年月日八位数字,如张三密码为“zs19960102”。登录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系统,注册后请牢记,安全信息用于找回密码和保护个人信息)。

2.登录(要求学生本人完成)

(4)在助学贷款网站登录页输入“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

3. 资料完善(要求学生本人完成)

(5)新用户第一次登录网站需要完善自己的基本信息,点击“首页”的“资料完善”按钮。弹出选择“资助中心所在地”窗口依次选择“陕西省” “榆林市”“榆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填写“个人信息”,点击保存。请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否则会影响贷款(QQ号、微信号、电子邮箱均为必填项)。

4.填写“就学信息” (要求学生本人完成)

(7)选择“毕业中学”。

(8)输入就学信息,点击“高校名称”后面“选择高校”,输入就读学校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就读高校前面“选择”按钮(如找不到高校名称,表示该高校不支持助学贷款),点击“确定”。依次录入“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选择“专业科类别”,录入学号、入学年份、学制、学历。(注:1.新录取学生的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格按照通知书内容填写,学号可以不填;2.在校学生的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格按照学生证上的内容填写,学号必须填;3.入学年份为考取大学的时间)。

5.在线申请

(9)点击首页的申请贷款按钮,或我的贷款中“申请贷款卡片”申请贷款。填写贷款基本信息,选择“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申贷原因”,最高限额为8000元。如某学生学费为4500元,住宿费为800至1200元,则贷款金额为4500+800=5300元;如某学生学费为9000元,则贷款金额为8000元。贷款年限最长22年,具体计算方法:新录取学生=学制+15;高校在校生=剩余学年+15)。

(10)填写共同借款人信息(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必须是学生的父母,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

(11)确认贷款信息。

(12)点击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导出的《申请表》内容不能做任何修改),直接打印《申请表》(一式一份)。未进行高中预申请和在校大学生首次贷款需一同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6.学生持所需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一起到县资助中心现场确认,审查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签订合同。

7.学生持贷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就读高校办理回执信息录入。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表》所有项均为必填项,借款学生在系统中导出后,不得做任何改动。

(二)现场办理前,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本人续贷申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系统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对于坚决不维护学生在线系统信息的借款学生,区资助中心可以谢绝办理下一年度助学贷款。

(三)高校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前,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回执的,视为借款学生自动放弃当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

(四)为了便于资助中心工作人员顺利进行助学贷款信息录入、合同签订,请勿向学生在线系统上传身份证、学生证、录取通知书等图片资料。

(五)借款学生学段发生变化(如专升本或考取研究生),请于8月30日前持身份证、毕业证、录取通知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受理点申请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

八、其他

(一)榆阳区学生资助中心地址:榆林市金沙北路教育中心;

(二)联系、监督电话:0912-3820176;

(三)公众号:搜索”榆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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